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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兩則房產稅的消息刷屏:
一是11月1日下午,一則《成都市地方稅務局發通知,房產稅真的要來了》的文章引發很多人的關注,文章引用成都地稅局在的一則《關于做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納稅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征收稅率為,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很顯然,這里的房產稅不是我們現在討論的“房產稅”,這是1986年的《房產稅暫行條例》里規定的房產稅,而且對住宅實行免征。令人感到好笑的是,居然有很多高端人士和媒體也在傳這個消息,所成都開始征房產稅,這種烏龍,實在太低級。
第二個關于房產稅的消息確實是我們現在熱議中的“房產稅”。11月4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房地產稅等稅制改革正在積極推進中。與此同時,媒體把這個消息和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在京召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地實施情況督察工作調度會結合起來,認為這預示著完善房地產稅征收的主要障礙將被清除,下一步的稅制改革工作將一觸即發。“積極推進”、“一觸即發”這些字眼出現在媒體的分析和報道中,給外界的感覺是房產稅很快就要征收。
這又是媒體搞的烏龍。樓繼偉說房產稅“積極推進”,這話沒有錯,但這不等于房產稅很快就會出臺。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房地產稅的改革提出了總體要求,全國人大將其列入立法規劃很正常。但列入立法規劃不等于很快就會出臺。在中國,很多立法,都是經歷很多年的博弈才會最終提交立法程序,立法時間在十年以上的比比皆是,而經歷10年仍然遙遙無期的也不是少數,比如《民法典》,考慮到房產稅的復雜性,房產稅的立法如果周期在10年以上一點都不會讓我驚訝。
可惜我們很多媒體很不專業,熱衷炒作,不要說不動產統一登記還沒有完成,即使完成,房產稅的出臺面臨的障礙仍然很多,怎么能不專業的就武斷“主要障礙已經清除”,出臺“如箭在弦”呢。
大家都知道,我在分析中國房價走勢時,從來不提房產稅,原因很簡單,就是我認為短期內出臺的概率等于零,屬于沒有必要考慮的因素。退一步,即使出臺,就真的能起到降房價的作用嗎?將降房價的希望寄托在房產稅身上,是實在太傻太天真。過去關于房產稅的文章我寫了很多。大家可以去查閱。最近一些專家在接受媒體訪談時,又提到房產稅會抑制房價上漲,以此來贏得民意的支持。
關于房產稅究竟能不能起到抑制房價的作用,征收房產稅究竟為了什么。先從中國房產稅出臺的前世今生說起。
眾所周知,中國的房產稅,最早源于多年前的物業稅,而當初進行房產稅改革的初衷,和抑制房價關系不大,而是為了規范繁雜的“不動產稅”。
在中國房地產領域,與房地產有關的稅收包括房地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繁雜程度在全球獨一無二,而夾雜在其中的各種收費更是舉不勝舉,保守公眾的詬病。
基于此,為了完善國內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環節稅費,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十八屆三中全會又悄然把房產稅改為“房地產稅”,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沒有明確房地產稅征收的目的。
但總體而言,可以認為,房產稅出臺的初衷,是為了規范房地產領域的稅費體系而不是簡單的加一種稅。
其實在過去多年,隨著坊間流傳的各種房產稅版本的出臺,民眾隱隱感覺到,按照這些版本,房產稅根本無法起到平抑房價的作用。以稅率為例,不管是1%,還是0.5%,和目前房價的漲幅根本不能相提并論,甚至和CPI的漲幅都無法企及;如果再看征收對象,無論是按照面積征收,還是按照套數征收,對房產稅真正有感受的只有一類人,那就是中產階層。因為低收入者有可能免稅,這在征收房產稅的國家基本是一個通例,而那些真正富有的階層而言,房產稅的支出對他們而言并不構成真正的負擔。最后,房產稅的真正承擔者將是擁有一套以上住房,生活相對優越的中產階層。對于中產階層而言,即使1%的稅率,每年的支出也在萬元以上,絕非一個可以忽略不計的數字,房產稅殺房價無力,但對付中產階層,卻可以讓他們感受到冷冷的殺氣。
對于房產稅立法,從長遠而言,中國房地產領域的稅費改革是必須的,通過總體設計,如何對目前的稅費體系進行調整,并納入統一的房產稅,這個大方向沒有錯。但必須解決房產稅立法中民眾關注的焦點問題。比如征收目的,比如和土地出讓金的關系,比如70年土地產權如何解決,等等。這些問題不解決,房產稅是無法出臺的。
特別是,明確房產稅的征收目的非常關鍵:是為了抑制房價,是為了抑制投機,還是通過向中產階層征稅,給地方政府增加穩定的收入來源。
要完善稅收體制,就要在征收房產稅的同時,大幅度的取消其他的稅費,而要抑制高房價,就不應該針對居民個人,而應該對那些擁有三套以上住宅的,還有別墅等豪宅的征稅,或者對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稅。
如果不明確房產稅開征的目的,而且在對目前已經存在的與房地產有關的稅費進行清理的情況下,就貿然開征,則意味著,房地產領域的稅收將更為繁重。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我國房產稅稅費不僅不算低,而且很高,與房地產開發和交易有關的稅費高達60多種,占房價的比例保守估計在6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領域稅費改革應該在維持現有稅負水平的基礎上,調整結構,而不是只強調征收房產稅,但對于其他稅費卻不進行調整和清理。
從國際上來看,關于房產稅如何征收,征稅對象,稅基,稅率等等,各國的做法雖有差異,但共同點遠遠多于差異。比如,以英國為例,房產稅是唯一的地方議會可以決定的稅收,占英國地方稅收收入的比例高達90%以上,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也在60%左右,可謂地方財政收入的第一來源,在這個意義上,很多國家地方的財政都是“土地財政”,但在英國,從未聽說民眾對房產稅的抱怨,而且都是主動申報,這些稅收,最后用于社區教育、醫療等各方面的建設。而且,英國地方政府并不是無限制的征收房產稅,而是每年確定一個征收支出的總預算,減去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和其他收入,只有差額部分才征收房產稅,同時,還對低收入階層完全免稅。這樣的一個稅收體系決定了房產稅雖然是地方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但民眾對其具有高度的認同感。
但是,由于我國實行極為特殊的土地政策,70年的期限,加上不菲的土地出讓金,已經讓民眾付出了很多,如果再征收房產稅,合理性和必要性何在,在制度上如何自圓其說?在各種疑問得不到制度回應的情況下,到處為房產稅的出臺吹風,實在不明智。
過去重慶、上海房產稅試點最終以失敗告終,重慶房價平穩是因為土地供應量很大,上海即使試點房產稅房價卻暴漲。房產稅抑制不了高房價,如果設計不當,最終會淪為懸在中國中產頭上的一把剪羊毛的利器而已。
用房產稅降房價?騙我可以,但請注意次數!如果真的想降房價,有的是辦法,比如放開土地壟斷,如果這個有難度可以學學香港,對買第二套住宅的征收15%的印花稅,我相信房價立即會降!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