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歐盟RASFF(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通報,截至9月8日,今年共有4批次中國出口歐盟的有機紅曲米被檢測出含有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其中三次檢測出CrylAb抗蟲基因陽性,一次檢測出Bt63抗蟲基因。四批次產品均被拒絕進口。
和以前相比,RASFF通報的從中國進口含有未經批準轉基因成分的產品次數已經大大下降。
不過,我國未批準進行商業化種植的轉基因作物在國內的擴散并未停止。據農業部官方消息,2015年在新疆、甘肅、海南銷毀了1100多畝違法轉基因玉米。2016年以來,遼寧省農委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查處、公開了3起轉基因玉米種子違法案件。今年5月,新疆阿勒泰地區福海縣銷毀了2000畝違法轉基因玉米。農業部科教司轉基因生物安全與知識產權處處長林祥明9月5日在第五屆全國轉基因媒體記者研修班上表示,目前所有的擴散事件都和研發單位(包括企業和科研機構)有關,農業部每年都在進行拉網式排查,嚴防非法擴散和種植未經批準的轉基因作物,但除了國家資金支持的轉基因重大專項外,仍有其他人員、單位進入到這一領域研發,這方面的數據相關部門還不完全掌握,包括執法力度不夠,監管上仍面臨很大壓力。
一些受訪專家認為,應該加強執法力度,適當的時候可以考慮追究違法違規人員的刑事責任。
私自擴散屢禁不止?
業內人士還表示,一些企業以及個別科研單位,私自從國外帶入材料在國內開展試驗。
對轉基因研發、實驗的監管也在同步進行。當前農業部督導組正對吉林和黑龍江兩省進行督導。
據《農民日報》9月5日報道,農業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新疆、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5省(區)對轄區內玉米制種基地,吉林、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16省(區、市)對轄區內水稻制(繁)種基地,進行一次大檢查。
通知稱,本次基地檢查采取相關省(區、市)自查和農業部組織督查相結合的方式。農業部將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對部分地區進行督導抽查。對抽取的玉米、水稻種子樣品均進行真實性和轉基因檢測。轉基因檢測采用快速檢測方法,由檢查單位使用試紙條(Cry1Ac/Ab)現場進行轉基因成分快速檢測。
據農業部官網8月24日發布的《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6935號建議的答復》,近幾年,農業部在春耕備耕、秋收冬種、購種銷種關鍵時節,對制種基地和種子生產基地等重點區域開展拉網式排查,對近年發現有問題及被舉報的種子企業、經營門店和鄉村經銷點全覆蓋抽檢。
今年4月份,農業部更是印發了《關于加強轉基因農作物監管的通知》(下稱《通知》),各省也紛紛發布有關通知,黑龍江更是出臺了《農業轉基因作物安全監管辦法(試行)》,規定,違法生產、加工銷售轉基因種子者不僅要受到處罰,還要被列入黑名單。
湖北省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總隊提出對涉及到農業投入品(包括轉基因)各縣市上報的跨省調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給予每案2萬~10萬元的獎勵,農業部、公安部督辦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獎勵20萬元。
對轉基因研發、實驗的監管也在同步進行。當前農業部督導組正對吉林和黑龍江兩省進行督導。目前已經完成對湖南、湖北、福建、北京、上海、遼寧、河北、四川、青海等地的督導,督導將對研發環節全覆蓋。
《通知》明確,將各省轉基因作物監管工作納入農業部延伸績效考核范圍,促進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建立轉基因作物監管信息報送機制,并對重點違法違規區域分層級對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建立問責機制。
最近幾年,新疆、甘肅張掖、海南等制種、繁育基地頻頻查處違法私自種植轉基因作物制種。“繁種是為了制種、賣錢,這個不控制好,種子就有可能非法擴散到田間。”林祥明表示,從去年開始,對海南的南繁基地進行拉網式檢查;未來可考慮準備利用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應用于監管。
同時,國家在海南劃定國家南繁生物育種專區,并將認定一批轉基因試驗基地,實行準入制度,將轉基因試驗納入基地管理,實現對南繁單位檢測監測全覆蓋。
以往的努力成效是顯著的。歐盟RASFF自2006年開始通報含有未批準轉基因成分的產品。對來自中國的產品,截至2016年9月5日,共通報4次,2015年共計通報5次。而2014年共計通報28次,2013年通報27次,2012年通報39次,2011年通報30次,2010年通報46次,2009年通報15次,2008年通報19次,2007年通報9次,2006年通報11次。自2006年到現在,歐盟共通報233次,其中絕大部分是含有稻米成分的食品,2014年則有25次是飼料添加劑中出現了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
而對上述通報,我國相關政府部門也會同樣在國內進行通報。
農業部門“嚴打”
“目前所有的擴散事件都和研發單位有關。”林祥明表示,這個研發單位包括大學、科研單位,以及一些有研發能力的企業。目前公開的案件中,企業和科研機構都有牽涉。
轉基因實驗的四個階段包括實驗研究、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其中前兩個階段主要在實驗室內完成,后兩個階段要在自然環境中進行。
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除了已經批準商業化種植的棉花和番木瓜,其他轉基因作物如果要出現在環境中,開展小型實驗必須先向農業部報告,進行環境釋放、田間實驗必須先向農業部申請,否則都是非法行為。”林祥明表示。
然而,事前、事中監管要做到很難。林祥明稱,有的單位開展小型的田間試驗不報告,開展環境試驗不申請,而是私自進行,這樣帶來很大的風險。此前,中國農業科學院生物研究所研究員黃大 也曾表示過,確實有些研究機構和人員存在不規范行為,如私下擴大實驗面積等。
此外,科技日新月異,轉基因技術也不再那么神秘。這在某種程度上導致一些大學和研究單位,對自己單位有哪些人搞轉基因研發,研發了什么基因都不太清楚。林祥明稱,目前國內種子公司只有幾家大企業擁有研發實力,其他有些企業甚至主要依靠從相關的研發單位偷取種子。
業內人士還表示,一些企業以及個別科研單位,私自從國外帶入材料在國內開展試驗。一位不愿具名的科研人員表示,由于種子相對體積很小,過海關時不易查出,只帶幾粒偷渡回國并不難,一些科研人員甚至將材料涂到紙上、夾在一堆資料中郵寄回國。他還表示,其他國家的人員也曾通過類似手段從中國盜取種質資源。
“對研發的監管方面,目前最大的難度,就是底數不清。”林祥明表示,除了轉基因重大專項等國家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掌握清楚,其他單位、企業在搞什么樣的研發,數據不很清晰。去年以來,全國各個省開展調查研發單位正在進行的研究,調查結果尚未出來。
或考慮追究刑責
林祥明表示,正在考慮下一步和最高法等相關部門研究是否可以用《刑法》里的非法經營罪對轉基因違法經營的行為入罪。
目前對非法制售未經品種審定和批準商業化種植的轉基因作物種子的行為處罰,依據的是《種子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對于違法相關規定的,處以1000元以上,最高到違法所得5倍以下(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罰款。
對在轉基因生物研究中的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正在實驗研究或中間實驗階段的,要暫停、限期改正;在環境釋放和生產性實驗階段的,要立即終止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取得安全證書就擅自投入生產和應用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和應用,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林祥明表示,如果這些規定能夠切實執行,監管是有保障的,但是現在農業部門的行政執法,很多時候只能對產品采取措施,而對違規人員不能采取人身限制措施。“最近查的一些公司或者是違規的個人,還在以各種形式逃避或者阻撓執法。”
林祥明表示,正在考慮下一步和最高法等相關部門研究是否可以用《刑法》里的非法經營罪對轉基因違法經營的行為入罪,爭取用《刑法》來打擊非法擴散轉基因作物。
《種子法》最后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教授劉旭霞認為,《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作為行政法規,依照《立法法》規定,無權規定對轉基因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刑事責任。要入刑則需要更高層級的立法,比如專門的《轉基因生物安全法》,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對是否適用《種子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
曾經在最初參與過《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制定的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教授于文軒認為,處罰力度不足,是造成非法轉基因擴散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刑法》第225條第(三)項規定“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應以非法經營罪論處。于文軒認為,在立法技術上,可以通過立法解釋或者司法解釋的形式,適時將非法制種、售賣非法轉基因種子的行為納入其中。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