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國家文物局發布《關于公布全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名單的通知》,遴選出92家單位成為全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指導本省試點單位著重加強“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文化產品開發模式”“探索建立既符合相關政策要求,又適應市場規律的收入分配制度”“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三個方面的探索。
回顧
11月16日,國家文物局發布《關于公布全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92家單位成為全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
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國家文物局組織各省開展了全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的申報工作,并在國家級、部分省級和副省級博物館中遴選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
《通知》旨在探索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良性機制。
此次遴選出的92家試點單位中,位于東部地區的有53家,中部地區18家,西部地區21家,各省的省博物館(院)及直轄市博物館(包括首都博物館、天津博物館、上海博物館及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均在名單中。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僅北京市就有22家博物館成為試點單位,占到了東部地區的41.5%,成為擁有試點單位最多的省份/直轄市。
但是,文創產品較為成熟的故宮博物院與國家博物館卻并沒有出現在名單中。
附錄:《通知》全文
關于公布全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名單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6〕17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36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我局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意見》的通知(文物博函〔2016〕1007),組織各省開展了全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的申報工作。
經研究,遴選出92家單位作為全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試點單位見附件1)。現就開展全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的
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在國家級、部分省級和副省級博物館中開展符合發展要求、以滿足民眾文化消費需求為目的的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在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逐步建立起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良性機制。
二、試點任務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指導本省試點單位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探索:
(一)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文化產品開發模式
1. 鼓勵具備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在確保公益目標、保護好國家文物、做強主業的前提下,依托館藏資源,結合自身情況,采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
2. 重點探索通過博物館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等方式投資設立企業,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經營。
(二)探索建立既符合相關政策要求,又適應市場規律的收入分配制度
1. 嚴格按照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政策規定,堅持事企分開的原則,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與公益服務分開,原則上以企業為主體參與市場競爭。
2. 爭取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用于加強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征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等。
3. 研究制定具備相關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到本單位附屬企業或合作設立的企業兼職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經營活動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問題的相關制度。
(三)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
參照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有關政策完善引導扶持激勵機制。探索將試點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業績掛鉤,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明顯成效的單位可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并可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對在開發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按規定予以獎勵。
三、試點要求
(一)請各省通知試點單位細化試點工作方案,并按附件2要求填寫相關統計信息,于11月18日前以省為單位將試點單位工作方案和統計表,連同本省試點工作聯系人一并報送至國家文物局(電子版請發送至jiaolidan01@163.com)。
(二)試點單位應于每年底向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報送試點工作總結,并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以省為單位將試點單位工作總結報送至國家文物局備案。
(三)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要加強保障,確保試點博物館開展符合本館宗旨的經營活動的權利和條件,落實資金扶持和稅收優惠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名單
2、試點單位統計表
國家文物局
2016年11月4日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