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文化部官網發布“關于印發《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法》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納入管理的網絡表演及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的范圍。《辦法》要求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表演者要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實名注冊。未經文化部批準,網絡表演經營單位不得為外國及港澳臺的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網絡表演市場的事中事后監管,重點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對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予以查處。
今年7月7日,文化部發布《關于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
一、督促網絡表演經營單位和表演者落實責任;
二、加強內容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網絡表演活動;
三、對網絡表演市場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
12月12日,文化部印發《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27條,從網絡表演的內容、經營、管理單位等各個方面做了詳細規定,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所稱網絡表演是指以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等為主要內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網絡表演經營活動是指通過用戶收費、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向公眾提供網絡表演產品及服務的行為。
《辦法》要求,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具備內容自審及實時監管能力的,不得開通表演頻道;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實名注冊,并采取面談、錄制通話視頻等有效方式進行核實。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依法保護表演者身份信息。
《辦法》還要求,網絡表演經營單位為外國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并向公眾提供網絡表演產品的,應當于開通網絡表演頻道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請。未經批準,不得為境外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為境內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的,應當于表演者開展表演活動之日起10日內,將表演頻道信息向文化部備案。
以下為管理辦法通知及全文:
文化部關于印發《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市發〔2016〕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西藏自治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為切實加強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推動網絡表演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文化部制定了《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網絡表演是網絡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網絡表演市場的管理和規范,主動引導網絡文化經營單位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自覺提供內容健康、向上向善,有益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優秀網絡表演,促進我國網絡文化繁榮發展。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6年12月2日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