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從國家發改委查處的別嘌醇片、艾司唑侖等基礎臨床藥物壟斷協議案件,到我國首例醫療器械反壟斷罰單——美敦力醫療器械壟斷協議案件;從經國家工商總局授權、重慶工商局查處的西南制藥二廠等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到年末最后幾天的上海市物價局對施樂輝醫用產品國際貿易公司價格壟斷協議的行政處罰決定,2016年的醫藥行業反壟斷執法,以從藥物到醫療器械、從中央到地方、從年頭到年尾的橫掃態勢,宣告我國醫藥行業反壟斷正在全面加速。
執法活動頻頻亮相的同時也揭示出我國醫藥行業反壟斷推進中存在著種種深層次問題急需破解。醫藥價格壟斷中原料藥一家獨大的局面如何破解?醫藥監管體系與反壟斷執法體系如何有效銜接配合?醫藥領域壟斷行為的審查判斷及處罰標準又是如何?2016年12月31日,由中國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辦的“醫藥行業反壟斷問題學術研討會”,來自執法前沿、學術研究領域的諸多反壟斷研究權威人士齊聚一堂, 對醫藥行業反壟斷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討。本報特此推出相關系列報道,以饗讀者。
自2008年8月實施《反壟斷法》以來,一些涉及民生的行業一直是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的重點關注領域。為此汽車、白酒、奶粉等行業反壟斷執法活動接連見諸報端,而醫療行業的反壟斷執法卻鮮有案例披露出來。這種狀況自2015年年底開始發生改變。
2016年第一案昭示醫藥反壟斷執法加速
2016年2月初國家發改委對外披露,根據舉報國家發改委決定對重慶青陽、重慶大同、江蘇世貿天階、上海信誼聯合、商丘華杰等5家公司達成并實施別嘌醇片壟斷協議案依法作出處罰,合計罰款399.54萬元。別嘌醇片是治療因尿酸過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癥、痛風的常用藥物,屬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甲類藥品,并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低價藥目錄,在臨床上廣泛使用。
據悉,從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重慶青陽及其關聯銷售公司重慶大同、江蘇世貿天階、上海信誼聯合及其別嘌醇片獨家經銷企業商丘華杰,先后四次召開會議,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協議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協商統一上漲別嘌醇片價格;二是分割銷售市場,三方協商劃分了銷售區域;三是約定招投標工作。三方必須在劃定區域內進行招投標,不得到其他區域投標或議價。對此,反壟斷部門認定,上述藥企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嚴重排除、限制了別嘌醇片市場的競爭。
這也不是別嘌醇醫藥行業第一次受到反壟斷執法處罰。就在一個月前,也就是2015年12月下旬,國家工商總局就授權重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青陽藥業對別嘌醇原料藥需求者實施了拒絕交易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交易的行為,對重慶青陽藥業開出43.9萬元的罰單。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時建中分析指出,醫藥行業一直是反壟斷執法的關注重點,更是容易被從重處罰的領域。因為該領域直接涉及到生命安危,對該領域實施壟斷行為,性質非常惡劣。隨著別嘌醇再次成為反壟斷執法處罰的對象,并且給出高達8%的處罰比例,彰顯了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及民生和生命安全的醫藥領域,重拳規制的執法態度。
醫藥領域首例聯合抵制案例產生
2016年7月底,發改委再次重拳出擊醫藥行業,公布了對華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東信誼制藥有限公司、和常州四藥制藥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達成并實施艾司唑侖原料藥、片劑壟斷協議案依法作出處罰,合計罰款260余萬元。
艾司唑侖具有鎮靜、催眠和抗焦慮療效,是國家嚴格管控的二類精神藥品,艾司唑侖片屬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神經系統用藥,同時列入國家低價藥目錄。中國對二類精神藥品原料藥的準入和生產實行嚴格管制,全國獲得艾司唑侖原料藥生產批文的企業只有4家,實際在產的只有華中藥業、山東信誼和常州四藥,這3家企業同時也是艾司唑侖片的生產廠家。
知名反壟斷法從業律師魏士廩認為,本案涉及的三家企業存在價格協同行為,對艾司唑侖片劑集體漲價形成默契。這也是執法機構查辦的已公開的醫藥領域反壟斷案件的第一起聯合抵制交易案。從醫藥行業查處的案件來看,某一類稀缺的藥品原料或藥品更容易出現共謀行為,該共謀既有橫向的,也有縱向的,從聯合抵制到價格協同,從貨源供應的控制到最終實施漲價獲利,最近兩年查處的醫藥行業的壟斷行為基本都具有該特點。
醫療器械領域首例反壟斷案例產生
12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外公布對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醫療器械價格壟斷案件。以美敦力與其交易相對人達成并實施心臟血管、恢復性療法和糖尿病業務領域醫療器械產品價格壟斷協議為由,對其開出1.185億元罰單。這是我國首例披露出來的醫療器械領域反壟斷執法案例。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王曉曄認為,其實壟斷現象在我國醫療器械領域已經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了。一方面,由于國產設備在產品質量等方面與“洋品牌”存在著一定差距,另一方面,進口醫療器械銷售暗藏高利潤高回扣的“潛規則”,導致國內高端醫療器械市場被外資壟斷。據有關數據顯示,長期以來,國內高端醫療器械以進口為主,70%的國內市場被國外企業占據。醫療器械購置費、維護費居高不下,直接導致醫療成本不斷攀升,加劇了‘看病貴’問題。
而就在2016年快要結束的最后幾天里,也就是12月29日,上海市物價局又對施樂輝醫用產品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與一級經銷商達成并實施的壟斷協議,在轉售商品時執行設定價格,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約74萬余元。
處罰比例高醫藥反壟斷力度加大
據北京中醫藥大學教師、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勇介紹,通過分析梳理近年來披露的醫藥行業反壟斷執法案例可以發現,該領域的反壟斷案件多數處罰比例都比較高,罰款金額占上一年度相關銷售額比例在2.5%到8%之間不等。
其實從首個對外披露的醫藥行業反壟斷執法案例,就已經反映出這類型反壟斷執法的特點了。2011年11月14日國家發改委對外披露,山東濰坊順通醫藥有限公司和濰坊市華新醫藥貿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復方利血平原料藥,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導致相關制藥企業停產的案情。為此,發改委對山東順通醫藥公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687.7萬元,對山東華新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15.26萬元。據媒體披露,當時順通非法所得37.7萬,但是罰款650萬,華新很小的公司,沒收5.26萬違法所得,罰款10萬。
此后,重罰就成為醫藥行業反壟斷執法的標配。2016年年初,當別嘌醇片再次成為反壟斷執法處罰的對象,發改委對于涉案企業就開出高達8%的處罰比例;7月,在發改委對華中藥業、山東信誼、常州四藥等三家公司的艾司唑侖原料藥、片劑壟斷協議案中,華中藥業的處罰比例就高達7%;12月底,在上海市物價局對施樂輝醫用產品壟斷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中,處罰比例也高達6%。
鄧勇律師分析,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上述案例幾乎都是按照較重處罰比例開出了反壟斷罰單,這彰顯了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及民生和生命安全的醫藥領域,重拳規制的執法態度。
來源:萬英會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