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股份晚間公告稱,本次交易中海峽股份擬通過發行股份購買港航控股持有的新海輪渡100%股權,并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本次募集配套資金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為前提條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資金成功與否并不影響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實施。為避免同業競爭以及保證目標公司業務的完整性,在實施資產交割之日前,港航控股同時將秀英港客滾業務劃入新海輪渡。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根據公司與港航控股簽署的附生效條件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以及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司擬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港航控股持有的新海輪渡100%股權。各交易方參考新海輪渡100%股權的評估值,協商確定交易價格為101,587.03萬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價格為12.94元/股,不低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均價(14.38元/股)的90%。
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同時,公司擬以詢價方式向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34,000.00萬元,不超過本次擬購買資產交易價格101,587.03萬元的100%,符合相關法規規定。本次募集配套資金擬用于支付一期未回購資產建設費用、支付新海輪渡增資所需相關稅費、支付本次交易的相關中介費用。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的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即12.94元/股,最終發行價格通過詢價的方式確定。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以募集配套資金的成功實施為前提,募集配套資金成功與否不影響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履行及實施。如果募集配套資金出現未能實施或融資金額低于預期的情形,公司將自籌解決。
標的資產估值情況:根據本次交易方案,港航控股首先以一期回購資產的評估值作價對新海輪渡進行增資,增資完成后,上市公司再發行股份收購港航控股持有的新海輪渡100%股權。因此,在本次交易過程中,正衡評估就上述一期回購資產及新海輪渡100%股權分別進行了評估,并分別出具了正衡評報字[2016]017號《評估報告》和正衡評報字[2016]026號《評估報告》。兩次評估的評估基準日均為2015年11月30日,其中關于本次交易的標的資產的評估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而對于本次標的資產所屬的各單項資產均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
增資后,一期回購資產按相應評估值入賬,且新海輪渡100%股權的評估值與一期回購資產的評估值一致,因此新海輪渡100%股權的正衡評報字[2016]026號《評估報告》的評估增值率為0%,增資時正衡評報字[2016]017號《評估報告》可反應資產評估增減值情況。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