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旅(東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權 |
標的名稱 | 港中旅(東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025 | 掛牌價格 | 0.0001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中國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03-24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04-21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廣東省-東莞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旅游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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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港中旅(東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廣東省-東莞市(廣東省東莞市寮步鎮教育路1號東莞金凱悅大酒店商鋪) | |||||||
法定代表人 | 楊赟 | |||||||
成立時間 | 2011-07-22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旅游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57966939-4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憑有效許可證經營);代訂車票、船票、機票;會議展覽服務;銷售:工藝美術品、日用百貨、攝影器材。 | |||||||
職工人數 | 2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港中旅(廣東)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51% | ||||||
2 | 呂宜蓁 | 34% | ||||||
3 | 胡慧芬 | 15%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287.85 | -42.62 | -41.18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73.76 | 389.43 | -15.67 | ||||||
審計機構 |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2-28 | 255.47 | -6.04 | -6.04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630.53 | 729.54 | -99.01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3-07 | |||||||
評估基準日 | 2013-06-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294.45 | 292.27 | ||||||
負債總計(萬元) | 388.9 | 388.9 | ||||||
凈 資 產(萬元) | -94.45 | -96.63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49.2813(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廣東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高警兵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長期待攤費用減值導致凈資產評估減值。 2、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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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港中旅(廣東)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廣東省[440000]廣州市[440100]越秀區[440104]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53號東塔2602、2603、2807 | |||||||
法定代表人 | 薛曉崗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旅游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9033594-3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43529002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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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0.0001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意向受讓方須交納5萬元競價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最終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轉為部分或全部交易價款。若保證金低于成交價格,則受讓方須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價款;若保證金高于成交價格。則超過的部分由北交所在本項目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返還。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返還。 2、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金:(1)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方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5)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的。 3、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交納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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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合法續存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及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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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否 | ||||||
交納金額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重新掛牌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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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