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華印刷有限公司51%股權 |
標的名稱 | 北京新華印刷有限公司51%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121 | 掛牌價格 | 15790.1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06-11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07-08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信息技術服務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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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新華印刷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涼水河一街8號院) | |||||||
法定代表人 | 李軍 | |||||||
成立時間 | 2007-05-21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信息技術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6215378-6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出版物印刷、裝訂;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裝訂;其他印刷品印刷、裝訂;制版、排版。一般經營項目:銷售文具用品;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 | |||||||
職工人數 | 567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081.22 | -21.62 | 72.96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6086.48 | 12276.29 | 23810.19 | ||||||
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5-31 | 8508.57 | -15.71 | 25.93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35519.51 | 11683.39 | 23836.12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4-16 | |||||||
評估基準日 | 2013-09-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36683.94 | 43857.01 | ||||||
負債總計(萬元) | 12896.03 | 12896.03 | ||||||
凈 資 產(萬元) | 23787.91 | 30960.98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5790.1(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評估報告中:車輛設備評估明細表4-6-6序號第26、27、29、40、41、42項對應的車輛的行駛證證載權利人是中國印刷總公司北京新華印刷廠及第28項對應的車輛的行駛證證載權利人是人民美術印刷廠,不是標的企業名稱。標的企業提供承諾函(見資產評估報告書),承諾上述車輛確為標的企業所有,并承諾如果上述車輛出現問題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提醒意向受讓方關注評估基準日審計報告中“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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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翠微路2號院 | |||||||
法定代表人 | 羅鈞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623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文化藝術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16-8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7828315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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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5790.1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繳納4737萬元人民幣的交易保證金。 2、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如產生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用協議方式轉讓,該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書》簽署后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產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轉讓方式,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或以低于掛牌價格報價的;(3)只產生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4)通過競價轉讓方式確定為受讓方的,未在規定時間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 3、《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及交易價款支付:(1)合同簽訂: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2)交易價款支付:受讓方應于《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之外的全部轉讓款一次性匯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匯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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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中國境內合法注冊并依法有效存續且注冊資金不低于10億元的企業法人,并從事內地出版或印刷、發行相關行業。 2、意向受讓方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5億元并連續2年盈利(須提供近二年的年度審計報告)。 3、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需提供掛牌期間不低于掛牌價格的銀行存款證明。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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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4737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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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