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大華堂科技有限公司40%股權 |
標的名稱 | 北京中大華堂科技有限公司4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6BJ1007102 | 掛牌價格 | 910.372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證券時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6-02-25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6-03-23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 | 標的所屬行業 | 技術服務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中大華堂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東城區東后河沿1號4號樓1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陳鵬 | |||||
成立時間 | 2008-03-14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技術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7384176-0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技術開發、技術咨詢(不含中介服務)、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 | |||||
職工人數 | 2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飛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2 | 華堂綜合服務開發中心 | 40% | ||||
3 | 北京寶馬電子工程有限公司 | 9%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3032.3 | 3.89 | 1.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4799.08 | 2218.7 | 2580.37 |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5-11-30 | 1244.35 | -252.94 | -255.16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6083.98 | 3758.77 | 2325.21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北方亞事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2-03 | |||||
評估基準日 | 2015-09-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5045.97 | 5049.97 | ||||
負債總計(萬元) | 2774.04 | 2774.04 | ||||
凈 資 產(萬元) | 2271.93 | 2275.93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910.372(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恒達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資料。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華堂綜合服務開發中心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西城區[110102]北京市西城區西交民巷21號 | |||||
法定代表人 | 舒子強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068-7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批準單位名稱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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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910.372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北交所指定賬戶繳納270萬元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全部扣除:(1)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在合同簽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1)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扣除交易保證金部分的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如成功受讓本次轉讓標的,同意工商變更完成后的新標的企業繼續履行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且職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權轉讓之前的綜合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崗位工資、福利待遇等。由于工商變更完成后的新標的企業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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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需提供不低于掛牌價格的銀行存款證明(若由多家金融機構出具的多個賬戶銀行存款證明,須為同一時點);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舉牌; 5、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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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27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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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