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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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龍威發電技術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乙56號方圓大廈18層) |
法定代表人 |
成濟廠 |
成立時間 |
2008-10-10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4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技術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8120156-0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技術開發、技術服務;信息咨詢(中介除外);專業承包;汽輪機及風電機零部件的批發;汽輪機及風電機零部件加工(限分支機構經營);貨物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
職工人數 |
126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國電聯合動力技術有限公司 |
60% |
2 |
北京全四維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
20% |
3 |
南京汽輪電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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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11632.96 |
2001.1 |
1748.34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3303.81 |
6189.23 |
7114.58 |
審計機構 |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6-30 |
3116.13 |
505.07 |
428.61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2748.03 |
5204.83 |
7543.2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7-03 |
評估基準日 |
2012-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13303.81 |
14283.4 |
負債總計(萬元) |
6189.23 |
6189.23 |
凈 資 產(萬元) |
7114.58 |
8094.17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4856.502(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細情況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資料。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國電聯合動力技術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1號樓8層 |
法定代表人 |
李宏遠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13752.71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0002877-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6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6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061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電聯合動力技術有限公司股東會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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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4856.502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由北京產權交易所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456萬元到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如只產生一家意向受讓方,采用協議方式轉讓,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如產生二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招投標競價方式,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
2、為保護交易各方當事人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具備受讓資格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北京產權交易所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意向受讓方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經北京產權交易所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面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按照相關規則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價或意向受讓方的出價低于掛牌價格的;(4)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前期支付的保證金轉為價款的一部分),并書面承諾同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如成為受讓方后接受標的公司章程規定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披露的內容,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0萬元人民幣(以營業執照為準)。
2、意向受讓方應為從事技術開發、技術服務,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以營業執照為準),應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需提供掛牌公告期內任一時點不低于掛牌價的銀行存款證明。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信托和委托方式受讓。
5、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456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招投標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招投標評標方法和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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