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信金證網絡有限公司10%股權 |
標的名稱 | 北京國信金證網絡有限公司1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6BJ1007555 | ||
掛牌價格 | 345萬元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6-11-22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6-12-19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 | 標的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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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國信金證網絡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65號電信實業大廈十二層1204) | |||||||
法定代表人 | 邱京生 | |||||||
成立時間 | 2000-09-19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除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醫療器械和BBS以外的內容)等。 | |||||||
職工人數 | 2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融華永安投資有限公司 | 90% | ||||||
2 | 北京電信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4638.17 | 49.87 | -277.02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5325.43 | 2272.01 | 3053.42 | ||||||
審計機構 | 北京天正華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6-10-31 | 5630.78 | 409.62 | 474.98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5590.39 | 1293.31 | 4297.07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標的企業因對其子公司北京東方創新航空服務有限公司與中航鑫港擔保有限公司簽訂的《擔保與反擔保協議》出具了《反擔保函》,被中航鑫港擔保有限公司起訴要求償付其代北京東方創新航空服務有限公司賠付的3,648,168.80元及利息,該訴訟尚未完結。 2、2015年度審計財務數據出自2015年12月31日專項審計報告。 3、其他內容詳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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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電信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西城區[110102]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南大街6號 | |||||||
法定代表人 | 霍海峰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401337.29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互聯網信息服務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6501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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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45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9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1)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2)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非原股東的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由該意向受讓方一次報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原股東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高報價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繳納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①意向受讓方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3、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在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審計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內容,并已完成對轉讓標的的盡職調查,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不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于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產權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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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本項目不接收聯合受讓。 3、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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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9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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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受托會員 | 經紀會員名稱 | 北京企業重組顧問有限公司 | ||
經紀會員聯系人 | 史慧敏 | 聯系電話 | 010-68942020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北京產權交易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殷辰飛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73 | |
交易機構部門負責人 | 祝婉奕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85 | |
交易機構傳真 | 010-66295588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