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中信常平高爾夫球會有限公司30%股權 |
標的名稱 | 東莞市中信常平高爾夫球會有限公司3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6BJ1007433 | ||
掛牌價格 | 4168.872萬元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6-10-19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6-11-15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廣東省-東莞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住宿餐飲及旅游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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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東莞市中信常平高爾夫球會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廣東省-東莞市(東莞市常平鎮九江水村) | |||||||
法定代表人 | 李康 | |||||||
成立時間 | 2000-03-07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6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住宿餐飲及旅游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建設經營二個九洞高爾夫球場及其配套練習場、會館、休息室等設施。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20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東莞市恒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40% | ||||||
2 | 中信城市開發運營有限責任公司 | 30% | ||||||
3 | 東莞市世博集團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186.3 | -2655.82 | -3239.24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6578.51 | 41154.39 | -14575.88 | ||||||
審計機構 | 東莞市方興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6-08-31 | 159.83 | -27.96 | -27.91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9327.63 | 37327.48 | -17999.85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截止評估基準日,常平高爾夫申報的7項房屋建筑物,會所建設于已取得文體用地國有用地使用權之上,其余6項房屋建筑物均建于租賃用地之上,由于未辦理相關報建及審批程序,故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2、截止評估基準日,被評估單位租賃土地共計2405 畝,因執行東國土資(執法)決字【2015】564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現已將存在違法占地問題的部分高爾夫球場及附屬設施復耕,共計1,011.7 畝,占租賃土地面積42.07%,此部分對應的土地費用為31,544,561.36元(審計報告列示30,426,202.36元,系因與東莞市常平鎮九江水股份經濟聯合社其他往來款匯總列示)。因被評估單位有向當地政府要求返還租金的權力,此部分資產本期已轉入其他應收款,未做減值處理。截止評估基準日,東莞市中信常平高爾夫球會有限公司對由于政府強制收回的租賃用地對公司經營造成的損失正在同相關政府部門協商,以期獲得相關補償、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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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信城市開發運營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車道溝1 號4 號樓3 層309 | |||||||
法定代表人 | 宋川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786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68558-X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中信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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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4168.872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 1250 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被確認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及未在合同生效后30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①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30個工作日內向北交所指定賬戶支付剩余交易價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③自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配合標的企業完成名稱變更工作,變更后的標的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中信”字樣,并停止在經營活動中使用“中信”或“CITIC”商標及其圖形、字樣;④同意代標的企業向轉讓方償還欠款人民幣109,059,650.65元,并同意在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同時償還全部欠款,在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和欠款后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⑤披露事項中關于部分高爾夫球場及附屬設施復耕所涉及的31,544,561.36元資產,能否獲得補償、賠償及具體補償、賠償金額應由受讓方按其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擔,轉讓方對該事項不再享有權利義務,受讓方不得以此事項要求轉讓方作出承諾或補足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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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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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25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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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受托會員 | 經紀會員名稱 | 北京智德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
經紀會員聯系人 | 郭爽 | 聯系電話 | 010-63162966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北京產權交易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郭智宇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58 | |
交易機構部門負責人 | 陳春雷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61 | |
交易機構傳真 | 010-66295588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