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凱萊大飯店有限公司100%股權 |
標的名稱 | 南昌凱萊大飯店有限公司10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6BJ1007283 | 掛牌價格 | 28901.93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5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6-06-29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6-08-16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江西省-南昌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住宿餐飲及旅游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南昌凱萊大飯店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沿江北大道39號) | |||||||
法定代表人 | 姚長林 | |||||||
成立時間 | 1992-07-17 | |||||||
注冊資本(萬元) | 美元 144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住宿餐飲及旅游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1244021-8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經營賓館、商場、大型餐館(含涼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產品)、公共浴室、游泳館、體育館、理發店、洗衣服務、復印、打字、影印、名片、健身房、停車場、車輛租賃。(特種行業許可證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8月底) | |||||||
職工人數 | 304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Gloria Plaza Hotel (Nanchang) Limited | 10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5206.32 | -415.31 | -241.13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0708.69 | 4168.34 | 6540.35 | ||||||
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長沙分所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6-04-30 | 1349.05 | -284.62 | -284.34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0257.5 | 4001.49 | 6256.01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5-31 | |||||||
評估基準日 | 2015-06-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0724.24 | 32995.05 | ||||||
負債總計(萬元) | 4093.12 | 4093.12 | ||||||
凈 資 產(萬元) | 6631.12 | 28901.93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8901.93(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長沙分所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其他情況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及北交所備查資料。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Gloria Plaza Hotel (Nanchang) Limited | ||||||
注冊地(住所) | 英屬維爾京群島[092]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住宿餐飲及旅游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0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100414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8901.93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867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交易保證金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網絡競價程序,該保證金將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①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③在成功受讓股權后,同意標的企業繼續履行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且職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權轉讓前《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④同意代標的企業向中糧酒店控股有限公司償還欠款人民幣29446149.44元,并在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到中糧酒店控股有限公司指定銀行賬戶。 4、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867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35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受托會員 | 經紀會員名稱 | 北京智德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
經紀會員聯系人 | 郭爽 | 聯系電話 | 010-63162966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北京產權交易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郭智宇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58 | |
交易機構部門負責人 | 陳春雷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61 | |
交易機構傳真 | 010-66295588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