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惠州市建耀實業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人民六路中天彩虹城4幢B單元2204室 |
法定代表人 |
席貴紅 |
成立時間 |
2012-03-27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500.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59219520-X |
經營范圍 |
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教育投資;酒店投資(具體項目另行審批)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
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8063.663689萬元 |
17563.663689萬元 |
500.000000萬元 |
|
審計機構 |
中喜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分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2-28 |
|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8063.663689萬元 |
17563.663689萬元 |
500.000000萬元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3-11 |
評估基準日 |
2012-12-31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喜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分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廣東啟源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項目 |
|
資產總計 |
18063.660000萬元 |
19813.350000萬元 |
|
負債總計 |
17563.660000萬元 |
17563.660000萬元 |
|
凈資產 |
500.000000萬元 |
2249.690000萬元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方廣東中建地產有限公司持有標的公司90%股權和17563.663689萬元債權;轉讓方貴州中建四局地產有限公司持有標的公司10%股權。
2、本標的掛牌價格由惠州市建耀實業有限公司100%股權及人民幣17563.663689萬元債權組成;其中惠州市建耀實業有限公司100%股權對應的掛牌價格為人民幣2251.036311萬元,債權為人民幣17563.663689萬元。如果本項目形成競價,成交價格的增值部分屬于股權價格的溢價。
3、標的公司設立于2012年3月27日,故無2011年審計財務數據。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據評估報告載明,標的公司尚欠轉讓方廣東中建地產有限公司17563.663689萬元債務。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詳見資產評估報告。 |
其他信息 |
無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19814.7000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保證金轉為首付款,余款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否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是
具體為:受讓方須同意本次產權轉讓連帶有17563.663689萬元人民幣的債權隨本次100%股權一并轉讓,債權轉讓為按現狀轉讓,對其現狀的界定以《資產評估報告》為準。 轉讓方通過提供《資產評估報告》對債權現狀進行描述,但這種描述并不對受讓人構成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人所作的債權現狀的提示和簡介, 意向受讓人在交易前應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了解債權的具體現狀、存有瑕疵和實際價值,以確定是否購買,并自愿承擔因債權缺陷和瑕疵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債權轉讓方所掌握的債權憑證以現狀為準,除此以外,受讓人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出讓人提供其他材料。摘牌成功后,受讓人不得以債權所依據的相關憑證不充分、缺少、缺失,無法滿足追討債權需要或其他任何債權缺陷理由拒絕簽署、履行《產權交易合同》,或要求撤銷、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或要求出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取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2.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由產權交易機構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保證金5944.41萬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4.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交易價款首付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交易價款首付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5.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a.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a.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b.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
6.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須是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
2.受讓方須經營情況良好,2012年度企業凈利潤達到1.5億元以上,且納稅情況良好。
3.受讓人應具有良好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受讓人需提供近期由銀行出具的不低于掛牌價格的現金存款證明。
4.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要求。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5944.41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
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廣東中建地產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科韻路16號自編號B棟601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9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9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貴州中建四局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貴陽市威清路125號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獨資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證券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