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中國華電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通化國電龍源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通化市濱江東路2-11號 |
法定代表人 |
孟照杰 |
成立時間 |
2010-12-28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2600.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56507692-6 |
經營范圍 |
垃圾發電及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投資、咨詢、規劃、設計、建設、經營和管理;電力和能源項目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國家規定的其他資源利用及開發;城市固體廢物處理的技術開發和工程總承包;環保設備制造、環保技術開發和轉讓、環保項目工程承包建設、城市環保基礎設施招投標咨詢服務。(以上經營范圍用于項目建設,不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10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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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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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業務無法提供 |
業務無法提供 |
業務無法提供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600.320000萬元 |
0.320000萬元 |
2600.0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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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6-30 |
業務無法提供 |
業務無法提供 |
業務無法提供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2600.280000萬元 |
0.280000萬元 |
2600.0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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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北京國友大正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11-20 |
評估基準日 |
2012-12-31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弘嘉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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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2600.320000萬元 |
2600.32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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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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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2600.000000萬元 |
2600.0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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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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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方承諾協助受讓方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半年內與政府相關部門達成BOT協議。
2.鑒于轉讓方與政府相關部門簽署的框架協議、及標的公司與政府相關部門將簽署的BOT協議要求:意向受讓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應取得國外垃圾焚燒發電和煙氣處理技術擁有方的授權。(須提供技術授權相關證明文件)
3.標的企業詳細情況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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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無 |
其他信息 |
無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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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3000.0000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否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否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900.00萬元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2.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
3.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采用協議方式轉讓。若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以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競買人應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匯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5.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6.意向受讓方應書面承諾:受讓成功后繼續維持標的企業與現有職工的法律關系不變。
7.意向受讓方在遞交舉牌資料的同時,須遞交轉讓方認可的采用爐排爐工藝的垃圾焚燒發電書面運作方案(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國大陸地區有不少于3個處理規模為800噸/日以上的采用爐排爐工藝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投資業績(以簽署的特許經營協議或官方文件為準);同時具有本項目同等規模的項目安全穩定運行經驗(以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竣工環保驗收報告為準))。
8.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半年內與政府相關部門達成BOT協議,并承諾在二年內保證項目順利開工、建設、投產運營。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中國境內依法成立、有效存續的獨立企業法人,注冊資金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營業執照為準),2012年度凈資產不低于1.5億元人民幣(以2012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2.意向受讓方須具備有資質的認證機構認證的ISO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本項目不接受委托(含隱名委托)、信托、聯合方式舉牌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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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900.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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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國電龍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1號樓9層901室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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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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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1個周期。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證券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