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中國中鋼集團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寧波市鎮海威遠石油鋼鐵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寧波市鎮海區后海塘環城北路36號 |
法定代表人 |
魏葉君 |
成立時間 |
2001-10-09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250.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73210431-5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汽油、煤油零售(限2012年09月25日省安監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核準品種,有效期至2015年9月27日);柴油零售。一般經營項目:潤滑油零售。 |
職工人數 |
15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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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老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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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寧波鎮海石油支公司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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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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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7668.150000萬元 |
168.740000萬元 |
126.29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407.120000萬元 |
6.380000萬元 |
400.740000萬元 |
|
審計機構 |
寧波高新區甬瑞會計師事務所 |
2011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7078.270000萬元 |
43.930000萬元 |
32.22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309.440000萬元 |
2.770000萬元 |
306.670000萬元 |
|
審計機構 |
寧波高新區甬瑞會計師事務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8-31 |
4849.080000萬元 |
116.670000萬元 |
86.340000萬元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384.090000萬元 |
24.120000萬元 |
359.97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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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中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中鋼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8-22 |
評估基準日 |
2012-12-31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寧波高新區甬瑞會計師事務所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項目 |
|
資產總計 |
|
負債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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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400.740000萬元 |
2800.0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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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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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公司原股東不放棄優先購買權。
2、其他詳見審計、評估報告。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無 |
其他信息 |
無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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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1372.0000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否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否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通過資格確認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須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交納400萬元保證金,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受讓資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用協議方式轉讓,該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產權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轉讓,該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經過競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產權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按規定返還。
2.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產權交易價款(保證金除外)至聯交所指定賬戶。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為對如下內容做出的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已繳納的保證金將全部被扣除,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金:(1)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各競買人均未報價的;(4)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約定時間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支付產權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影響正常轉讓、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4.如標的公司股東需要行使優先購買權,必須進場行權,于掛牌公告期內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遞交受讓申請及受讓資料,并按規定繳納保證金。若形成競價,應在競價現場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在掛牌期間未遞交受讓申請的,視為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具有從事包括成品油(汽油、柴油)銷售的公司(以營業執照為準)。
2.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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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400.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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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鋼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上海市南京西路996號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9%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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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鋼集團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中鋼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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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