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上海地久產權經紀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安徽華紡新華置業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高新區黃山路626號高新集團大樓2樓227室 |
法定代表人 |
吳偉 |
成立時間 |
2012-11-19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5000.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05704987-6 |
經營范圍 |
房地產開發 ;建材、裝飾材料銷售;物業管理。 |
職工人數 |
26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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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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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000000萬元 |
-1667.048738萬元 |
-1666.578138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90937.199451萬元 |
88231.330882萬元 |
2705.86856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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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安徽協和新程會計師事務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12-31 |
74098.052500萬元 |
11156.967126萬元 |
8941.492967萬元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25118.681954萬元 |
13471.320418萬元 |
11647.36153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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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亞洲(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1-14 |
評估基準日 |
2015-10-31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肇文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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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41103.040000萬元 |
47323.27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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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30118.010000萬元 |
30118.01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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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10985.030000萬元 |
17205.26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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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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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本項目為現狀轉讓,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等報告所披露的內容僅為本次轉讓的作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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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根據評估報告“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1)標的企業評估范圍內的存貨—開發產品中:已開發的華紡新華城項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區創新大道與長江西路交口東南角)一期項目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其中2—9#住宅、C1#、C2#商鋪、產權車位已經辦理預售許可證;C4#商鋪評估基準日尚未進行竣工驗收,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存貨中的房產未辦理房產證。辦理預售許可證和房產證等權證所需時間與費用按實際發生為準,由標的企業承擔;本次評估其房產面積按照被評估單位提供的資料和評估人員現場勘查確定,僅供參考,實際面積以房產證上面積為準;
(2)標的企業開發的華紡新華城整體開發項目已取得“合高新國用(2013)第040號”土地使用權證,證載面積為60169.2㎡。其中一期項目已經開發完成;二期開發項目土地未取得單獨的土地使用權證和規劃許可證,根據標的企業提供的資料,華紡新華城二期土地用于開發商業、酒店和商住公寓。本次轉讓評估根據標的企業提供的華紡新華城二期項目設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對二期土地按照商業用地進行測算。二期土地面積根據標的企業提供的資料和現場勘察,扣除一、二期共用的面積后,確定二期土地面積為20000㎡,僅供參考,實際面積以土地使用權證上面積為準;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所需時間與費用按實際發生為準,由標的企業承擔;
(3)根據與土地受讓人與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補充合同中第三條約定:“受讓人應2015年2月16日前完成全部項目的開發建設。超出約定竣工期限一年建設項目未全部竣工的,對未竣工部分項目用地,出讓人有權比照本補充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標準,向受讓人收取違約金;超出約定竣工期限兩年建設項目仍未全部竣工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未竣工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
(4)根據土地受讓人與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補充合同中第七條約定:“受讓人須在該地塊內建設1座酒店。該地塊商業、辦公總建筑面積不得小于90000平方米(含酒店建筑面積),其中,集中商業建筑面積不得小于40000平方米。競得人自行持有的酒店建筑面積不得低于3萬平方米,按規劃批準的集中商業建筑面積,競得人自行持有不得低于4萬平方米。競得人須在商業部分建成后引進以零售百貨業為主的大型上市公司來管理并運營,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監督落實;
(5)標的企業于2014年11月10日與紅星美凱龍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從經營物業開業之日起10年;
(6)標的企業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銀河支行于2013年6月5日簽訂合同編號“13020154-2013年銀河(抵)字0032號”的《最高額抵押合同》抵押期限為2013年6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最高抵押額為327,380,000.00元。抵押物為“合高新國用(2013)第040號”土地使用權。 |
其他信息 |
無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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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是
具體為:本項目轉讓后除轉讓方派駐標的企業的員工4人外,受讓方須書面同意標的公司繼續履行與其余22位員工的勞動合同。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是
具體為:受讓方須書面同意本次產權轉讓涉及的標的企業債權債務由轉讓后的標的企業繼續承繼。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下稱“上海聯交所”)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2580萬元到上海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初始交易價款。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為有效報價,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低于掛牌價格的報價無效。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取網絡競價--一次報價,經具有優先購買權的主體在競價現場對其他競買人的競價結果表示行權意見后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受讓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上海聯交所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締約過失責任。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1)在按照上海聯交所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中國產權交易報價網進行有效報價的;(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本本公告要求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將產權交易價款、交易手續費全額支付至上海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或放棄受讓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1)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2)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其他股東除外;(3)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將產權交易價款、交易手續費全額支付至上海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或放棄受讓的。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4.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產權交易價款全額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
5.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處置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并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6.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標的股東,應在掛牌期間向上海聯交所遞交受讓申請,并在上海聯交所確認其有資格參與競買后的3個工作日內繳納保證金。若形成競價,應在競價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在掛牌期間遞交受讓申請、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和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且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億元以上(含)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房地產開發一級資質
3.意向受讓方良好的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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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580.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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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華紡房地產開發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正義路甲4號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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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紡織機關服務中心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紡織機關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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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掛牌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證券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