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北京中企通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四川華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綿陽市躍進路36號 |
法定代表人 |
吳學鋒 |
成立時間 |
1994-11-21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35908.19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20540125-4 |
經營范圍 |
電子連接器、汽車摩托車零部件、電機及電動車、微型計算機及附件、工模具的制造、銷售,汽車運輸,科技咨詢服務,運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相關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電設備、零部件及相關技術的進口業務,以及本企業的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黃金、白銀、鈀金的回收及銷售。 |
職工人數 |
2500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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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老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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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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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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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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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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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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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1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51065.924132萬元 |
225.551964萬元 |
253.714511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56446.511764萬元 |
24991.136039萬元 |
31455.37572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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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分所 |
2010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44573.222799萬元 |
224.017167萬元 |
950.123409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51172.537373萬元 |
19970.876159萬元 |
31201.661214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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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分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1-31 |
2876.875119萬元 |
-372.005801萬元 |
-368.257402萬元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59978.673914萬元 |
28758.928529萬元 |
31219.74538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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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2-11-21 |
評估基準日 |
2012-06-30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中證天通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德權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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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 |
30808.240000萬元 |
31932.4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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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
11430.270000萬元 |
14137.0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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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 |
5763.590000萬元 |
6304.13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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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資產 |
8172.410000萬元 |
5366.74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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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56174.510000萬元 |
57740.27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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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 |
21483.120000萬元 |
21483.12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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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負債 |
3668.130000萬元 |
3668.13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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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25151.250000萬元 |
25151.25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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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31023.260000萬元 |
32589.02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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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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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無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 |
其他信息 |
四川華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原有3家股東,即四川長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四川長虹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四川電子軍工集團有限公司未放棄優先購買權。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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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765.5300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否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否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由產權交易機構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229萬元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內容,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本項目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轉讓,該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若征集到兩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以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保證金除外)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4.本項目設立交易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維護交易秩序,避免轉讓方因意向受讓方的不正當行為而遭受損失。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全部不予退還,且轉讓方有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或應價低于掛牌價格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⑤未在合同簽訂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交易價款以貨幣資金的形式匯入上海聯交所指定賬戶的;⑥未在上海聯交所出具交易憑證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提供價款支付通知書的,影響上海聯交所向轉讓方劃轉全部交易價款的。
5.如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擬行使優先購買權,必須進場行權,須在掛牌期間向上海聯交所遞交受讓申請及受讓資料,并按規定繳納保證金。若形成競價,原股東應按競價方案規定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在掛牌期間未遞交受讓申請的,未按規定繳納保證金的,未進場行權的,均視為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主體,且受讓方不得采用隱名委托方式申請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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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29.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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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電子系統工程總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四十九號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2.9%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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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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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掛牌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中國證券報》 |